论文关键词:莎士比亚 邓恩 爱情诗 意象 韵律 社会心理
论文摘要:莎士比亚和邓恩都是生活在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诗人,但是两人无论是家庭背景还是文学风格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他们的诗作在意象、语言、韵律方面存在的不同之处折射出两人在社会心理方面的差异。
一、社会背景
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4)出生在伊丽莎白时期艾文河畔的斯特拉夫小镇上。他的父亲是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商人,后来生意中途没落,最终没有步人大资产阶级之列。年轻时的莎士比亚做过屠夫、商人。他所受教育程度不高,但内心始终有一种改变生活状态、进入高级阶层社会的需求与向往,并以此获得超越自我,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由于要养活妻儿,又由于在私人鹿苑打猎时被抓,莎士比亚离开家乡,来到充满文学、戏剧氛围的伦敦,在此他的文学创作天分得到了充分的施展,最终使他踏上了通向文学巅峰之路。
马斯洛认为,社会动机支配个人的行为,社会动机系统中的社会实现是一个人以社会总体利益为出发点,把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作为最高欲求并付诸行动。社会实现在个人动机系统中和自我实现是两位一体的。莎士比亚来自社会底层,在伦敦的起点也很低。他先是在剧院门口给别人看马,后来又做临时演员和兼职编剧。当时英国戏剧发展很快,并且是一种雅俗共赏的娱乐活动。许多人都参与这项活动,并以此获得名利。在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影响下,具有语言天分、善于观察生活的莎士比亚不可避免地被卷入这场洪流之中。
处于社会底层的莎士比亚处于一种心理焦虑状态,他渴望同他人在一起,建立友好的关系,尤其渴望被社会接纳,从事一种被欣赏、有尊严的工作。戏剧和诗歌是他最好的选择。他积极接受伊丽莎白时期人们对美的观念,用唯美的方式表达对美的理解和对文学艺术的膜拜。在《第十八首十四行诗》(Sonnet18)中,他使用伊丽莎白式十四行诗描述了爱人那不可言喻的美,并歌颂了文学能战胜自然,使美永存人世的特殊功能。
比莎士比亚小8岁的约翰·邓恩(JohnDonne)(1572—1631)出生在一个地位、知识都较为显赫的天主教家庭里。他的母亲是托马斯·莫尔爵士(SirThomasMore)的曾曾孙女。虽然由于家庭的宗教信仰问题,他始终没有获得应有的学位,但他受到良好的家庭和高等学校教育。他爱好广泛,文学、哲学、法律、宗教无不涉猎。后来给伊格尔顿爵士(SirEa.gleton)当私人秘书,仕途也颇为顺畅,可以说是春风得意。但改信英国国教和因秘密结婚而入狱之事始终萦绕在他心头,挥之不去。虽然满腹经纶,但屡屡得不到器重。他看透了上层社会的虚伪、矫饰,自己对社会现象委曲求全使其痛心疾首,对社会产生了一种没落贵族式的悲观、尖刻的态度,在文学写作中也多了一些辛辣、讽刺和鄙俗的表达。
表面上看来,邓恩的处世和文学风格与他的家庭背景以及所受教育程度存在差异,但是这一表现正说明了诗人极其需要博取他人的认可。他像变色龙一样在生活和文学中扮演着某种角色,演得惟妙惟肖、像真的一样j(H㈤。在发表于1633年的《跳蚤》(TheFlea)中,诗人通过摒弃传统深化主题的方法,利用丰富的想象力、怪异的意象、灵活的诗节安排和夸张的手法来阐释和强调他愤世嫉俗的思想及对通俗的爱情表达方式的鄙夷。
二、意象
在莎士比亚和邓恩各自最具代表性的《第十八首十四行诗》(Sonnet18)和《跳蚤》(TheFleo)中,两位诗人分别使用不同的意象描写了他们对于爱(1ove)与欲(desire)的追求。在英国的夏天,温暖而不炎热,是最宜人、美丽的季节。莎士比亚把他的情人比作夏天这个美丽的季节,还认为不够,因为夏天仍有它的缺点,远不如他的情人美丽、温柔、可爱。夏天很快会过去,但她的美丽永存。人生无常,厄运或许会随时降临。诗人认为只要把爱人的美丽写进了不朽的诗篇,那种美就可以随同他的作品流传人间与“时间”共存不灭,被人们所赏识。莎士比亚用近乎完美的措辞和韵律,从一个观赏者的角度出发,去欣赏、表达一种对抽象的、崇高的爱的向往。“只要人类在呼吸/眼睛看得见我这诗就活着,使你的生命绵延”(Solongasmancanbreatheoreyescansee/Solonglivesthis,andthisgiveslifetothee)¨。这位爱的对象,既有太阳的热情,也有月亮的温婉,既热情似火,又温柔如水,这种爱的理想,源于一种对完整生命或永恒生命的强烈渴望。这符合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对爱的理解方式,这是“逻格斯主义形而上”的表现形式,这和诗人希望被认同、被接受的心理是分不开的。
对邓恩来讲,伊丽莎白时期的诗歌,已经被伪装假饰得太像“诗歌”了,诗人都快忘了自己到底该做什么了。那些诗人纯粹是为了诗歌而诗歌,为了抒情而抒情,作品显得无病呻吟、苍白无力。对科学、法律、哲学、生物学都有所涉猎的邓恩运用自己的知识创作了玄学派诗歌(metaphysicalpoetry),并以此展现他睿智而诙谐的思维。在《跳蚤》(TheFlea)里,邓恩将“跳蚤”和爱情联系在一起,这听起来似乎令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可是他却认为世界没有绝对的真理,没有必要一提起爱情就联想到鲜花。他反对一切“逻格斯中心主义”及其意识形态,进行了一场“玄学”的精神思想解放运动。他力劝诗中的听话一方放弃无用的贞操观,与他一起享受爱情的甜蜜,“你看跳蚤不也是吸了我们的血,而没有经过我们的许允?”(Markbutthislfea,andmarkinthis,/…Me itsucked ifrst,and nOW sucksthee,/Andinthisfleaourtwobloodsmingledbe):(还劝说女方不要杀死无辜的跳蚤,因为它吸了“我和你的血”,两个人的血由此交融在一起,所以这跳蚤也成了缔结爱情的床。“它的身体不只是见证我们的婚约/还是你和我,我们的婚床,婚姻的殿堂”(Wherewealmost,naymorethanmarriedare./Thisfleaisyou andI.andthis/Ourmarriagebed and mar·riagetempleis)。
由于邓恩对周围社会有一种不安和自卑之情,这使得他在作品中极力发泄这种情绪,反抗世俗的传统理念。虽然诗的内容荒诞无稽,作者也有买弄之嫌,但是不可否认诗人确实论得有理有据,滑稽有趣,充分体现了邓恩诗歌长于思辨、善用意象的特色。另外,在诗中出现的跳蚤、血液、腹部等意象表现了诗人对远距离审美的鄙夷,和对爱人身体的追求和直白的占有欲。
三、语言和韵律
出生于不同阶层的两个诗人在表达爱情和求爱时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和风格。这和他们的成就动机有一定的联系。来自下层社会的莎士比亚显然比生在贵族世家的邓恩有着更强的追求成功的欲望。前者已经没有后路可退,他只有不断前进、奋斗;而后者根据家庭历来的变故清楚地知道,由于自身的信仰问题,无论如何努力都很难获得器重,因此就降低了成就动机,显示出一种叛逆的态度来。
在自我期待和现实地位的差别中,莎士比亚表现得相当乐观自信。他以完美主义为行动方向,追求高尚的道德和温文尔雅的举止。在《第十八首十四行诗》(Sonnet18)中,莎士比亚运用当时最为流行的适合表达爱意、曲音悠扬的十四行诗(Sonnet)抒发对爱人美的赞叹。每一诗行有五组平衡排列的一个非重读音节加一个重读音节(-),被称作是“五步抑扬格”(iambus)。这一格律历来为诗人所最喜爱,从古希腊的阿尔基洛科斯到莎士比亚、弥尔顿、乔叟、伏尔泰,无一不是如此。诗人在此略带忧伤地用独白(soliloquy)的形式抒发着对恋人的美的赞叹。仅诗歌前两个对仗工整的诗行“能不能让我来把你比作夏日?/你可是更加可爱,更加温婉”f“Shall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day?/Thouartmorelovelyandmoretemperate”)E4]就足以展现诗人对音节和韵律把握的实力。仅仅在这两行中,就有十一个长元音/双元音、八个轻辅音、五个鼻音和三个边音。这些轻辅音、鼻音、和边音的使用让此歌读起来情深意切、舌底生津,增强了美的感受。在“Shall-I,conr-pare,thee-to,a,su,mmer day?”一行里,非重读音节和重读音节错落有致,极有乐感,像是在演奏一首抒情的小夜曲一般。但是在“狂风会吹落五月里开的好花儿”(Roughwindsdo shakethedarlingbudsofMay)诗行中,诗人突然变换韵律为两个扬扬格,“tRough-winds,tdotshake”,恰如其分地强调了自然界狂风对美的摧残。可是紧接着在表达五月里的好花儿(the,dar ling-budsof-May)时,又极其恰当地回到了舒缓的抑扬格。
在《跳蚤》(TheFlea)中,诗歌韵律简洁明快,语言通俗放纵而又不失智慧。“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是这首诗歌的一个重要特点J(。首先是思维模式的陌生化:诗中的叙述者向恋人求爱却故弄玄虚地引出一个跳蚤来,这一奇思妙喻(conceit)使读者在阅读时开动脑筋,并最终开怀一笑,佩服起诗人的思辨能力。其次该诗的形式也存在一定的陌生化,三个诗节的安排其实就是一部三幕剧:在第一幕中,读者看到一只跳蚤先后叮了两个人,叙述者声称二人已经通过这只跳蚤将生命结合在一起;在第二幕中,听话者要抬手把跳蚤打死,却遭到说话人的反对;在第三幕里,跳蚤被打死,但是讲话者把话锋一转说“既然你没有因为它的死而有半分虚弱,/你答应我的求婚对你的名誉也不会有分毫的损失”(JustSOmuchhonor,whenthouyield’sttome,/Willwaste,asthisflea’Sdeathtooklifefromthee)。在每一个诗节中,诗人都是先描述而后抒情。另外,后面抒情的三行都向后缩进了两个字节,这样就同前面描述的六行形成了对比。这种戏剧情节的安排和诗行的缩进都显示了该诗同那个时代其他作品的不同。四音步抑扬格、短元音[i]以及大量鼻音[m,n]和边音[1]的出现,使得这首诗读起来朗朗上口,富于抒情;而民谣体音韵(aabbccddd)、口语式语言(mark,stay)和戏剧独白(monologue)的运用又让这首诗极富调侃和幽默意味。但是拥有广泛的知识面和智慧的邓恩在诗歌中,却同读者做起了文字游戏。在古英语中,S和f是同一个字母,因此在这首诗里,“它先叮我,现在又叮你,……/饱餐了我们的血滴后大腹便便”(Meitsuckedfirst,andnow suckthee/pampered swells with one blood made oftwo)J(脚。这种语言大胆直白,挑战读者的才智和勇气,同时表明诗人在此谈论的不是伊丽莎白时期已被人们谈论的乏味的“柏拉图”式的精神之爱,而是一种具有后现代意义的形而下的肉体之性爱。
四、结语
文化背景是推动人的个性形成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不同文化环境里成长起来的人总是带着他所属的文化的特征,这些会影响到他的感觉、知觉、情绪等心理状态,构成他个性的一个方面,继而左右他的文体风格和处世态度_7l_。莎士比亚和邓恩对于“爱”和“欲”不同的描写充分体现了他们背后的文化环境、对于自我实现的理解和心理状态方面存在有巨大的差异。寻求自我实现的两位诗人,虽然都充分利用自身的天赋、能力、潜力进行自我开拓,但是他们还是由于不同的文化、家庭背景表现出对事业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态度:一个是沉思式的,另一个是决断式的;一个是寻找归属感的,一个是力求陌生化的。《第十八首十四行诗》(Sonnet18)和《跳蚤》(TheFlea)是表现二人这诸多相异之处的最佳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