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生产力范畴中,人们会经常遇到并思考如此一类问题,即什么样的精神产品是好的,哪些精神产品是劣质的,其衡量、评判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就哲学术语而言,即是价值判断问题。我们认为认识并探讨此论题,以此来判别精神生产的方向,澄清和扭转精神生产中的某些混乱局面,使人们心如明镜地鉴别精神产品的优劣、好坏真伪,对于铲除精神垃圾,繁荣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精神产品价值判断的双重性
精神产品的问世,它的最终效用是通过与读者、消费者见面而发挥出来的。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精神产品迈向市场与广大消费者拥抱时,它们还必须经过如下一个过程:即精神产品的加工、制作者(或称精神生产者Ⅱ)根据精神产品的创造者(或称精神生产者Ⅰ)所提供的原始精神产品的质量的优劣,然后权衡其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态势,最后决定是否进行精神加工生产。在现代社会,由于知识信息量的增多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原始精神产品是难以直接与广大消费者见面的,它往往需要经过精神生产者Ⅱ的选择并通过物化生产过程(如排版、印刷),才得以走向市场,来到消费者中间。如一部好小说,如果作者完成后只锁在柜子里,不拿到出版社出版发行,或者不采取别的办法印刷上市,那么读者也许永远不知晓它;倘若仅凭作者手工抄写并散发到社会上去,那么一是影响有限,二是得不偿失,三是政策所不允许。
既然原始精神产品从问世到与消费者见面,需经精神生产者Ⅱ的选择及物化生产过程,那么精神生产者Ⅱ选择怎样的原始产品进行加工、制作呢?这就涉及到价值判断范畴,即精神生产者Ⅱ对原始精神产品的价值判断;而广大消费者及政府管理部门又怎样看待和评价经加工、制作而流向市场的精神产品呢?这又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可见,原始精神产品从产出到投向市场,是要经历一个双重价值判断过程的,即精神生产者Ⅱ和广大消费者都要对原始精神产品进行评判,只是他们的视角和关注点有所区别。
首先,精神生产者Ⅱ选择原始产品进行加工、制作,其视角主要是从经济价值出发的,即他们要反复权衡、考虑购买原始精神产品的产权后,经过扩大再生产,他们能否从中获取利润。在这里,原始精神产品的启迪、教育和升华人格等功能,并不是精神生产者Ⅱ主要考虑的对象(不是不考虑,而是考虑的度有限),他们关注的重点是第一件原始精神产品经加工制作后能否在市场畅销,能否赢利。当然,不可否认,在精神产品的加工、制作过程中,精神生产者Ⅱ有时也不考虑是否赢利,他们往往唯一专注专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即精神产品的启迪、教育、引导和净化灵魂的功能。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不具普遍性。在依赖市场安身立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所有的精神生产者Ⅱ如果无视经济效益,他们又靠什么维持正常的生产及其生活呢?在此,笔者无意完全把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完全对立,它们有一致性,亦有矛盾冲突性。任何一个精神生产者Ⅱ在刚刚开始进行精神产品的制作时,首先考虑的还是其经济价值,因为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既无法生产,更无法来补偿、赞助高、精、尖精神产品的出版及发行。正因为如此,所以现在很多出版部门都是先通过出版一定的通俗读物,积聚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再来扶持、赞助高、精、尖精神品的出版发行。这是精神生产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对此勿需过多的非议和指责。
既然精神生产者Ⅱ对原始精神产品的价值判断(我们称之为前判断)主要是从其经济价值出发,而这种价值评判又影响和决定了精神产品的制作及出版发行,那么我们又如何评判经加工制作而流向市场的精神产品呢?(我们暂把此判断称作为后判断)后判断又是怎样影响着精神生产的发展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探讨。
2 精神产品价值判断中的后判断
如何鉴定流向市场的精神产品质量的好坏,这既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际操作问题。正确评价一种精神产品,找出其评价标准,这对于精神产品市场的管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识别力,使之更好地从中获取精神享受,意义重大。
精神产品是个大概念,其内涵丰富,外延宽广。若对精神产品进行粗略地划分,我们大致可把它划分为文艺作品、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作品以及科技作品和科技成果。因此,对精神产品的价值判断就可以细化为对文艺作品、科学理论作品及科技成果的价值判断。下面就此一一论述。
2.1 对文艺作品的价值判断
文艺作品是精神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对文艺作品的评价也是历来争论最激烈的,其中争论的焦点是它们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比重。注重文艺作品经济效益的同志认为,文艺作品若不具备经济价值,精神生产便无法进入商品生产,文艺作品就不能成为商品,就会阻碍现代精神生产的繁荣。持这种观点的人主张按照市场的需求来生产、制作文艺品,市场需求什么,就创作什么。正是在这种观点的支撑下,我国文艺市场曾出现大量通俗文艺作品,其中不乏质量低劣、情趣低下的作品。而强调文艺作品社会效益的人则认为文艺的主要使命是营造精神大厦和文化生活空间,使每个人回归自己的精神故里,为人们提供精神慰藉和心灵安抚,最终促使国民精神境界与人格双重升华。持此种观点的人士认为文艺创作应向严肃文艺靠岸,决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制作精神毒品,污染社会空间,毒害人们灵魂。
应该承认,持上述两种不同观点的人在对文艺品的价值判断时,触及到了文艺作品的两个根本价值范畴——经济价值和社会育人价值。现在我们要审视和讨论的是这两种价值范畴是否根本对应?它们之间是否有统一性与协和性?换言之,即能否在文艺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我们在评判文艺品时,不厚此薄彼,不因主观偏见和个人执拗,不因评价标准的极端对立,或怠慢、贬低甚至诋毁文艺精品,或跪拜于文艺糟粕面前。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在我们看来,任何文艺作品都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只是各自所占的份量不同而已。就通俗文艺作品而言,由于它较好地满足了市场经济刚刚建立时广大消费者消遣、娱乐、身心放松和解除劳顿的需要,因而倍受人们青睐,在市场上较畅销,从而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那它们是否亦拥有社会效益呢?是的,因为它们满足了群众娱乐的需要,在娱乐中人们的精神得到了慰藉和享受,情绪得到了渲泄,寂聊得到了打发,痛楚得到了安抚,人们由此获得了精神上的安宁与祥和。现代“亚文艺”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它通过被广大消费者乐于接受这一途径,在发挥其娱乐功能时进而发挥潜在的教育功能而实现其社会效益。如果“亚文艺”群众不喜欢,不消费,不品味,其教育作用如何实现?有相当部分的同志在审视当前文艺市场上“亚文艺”的繁荣甚至是泛滥的现象时,对此提出了严肃的批判,并认为“亚文艺” 的充斥挤垮了严肃文艺,误导了国民的价值取向及精神追求。我们认为这种批评有失偏颇,为什么?剖析此问题应从追溯大众的需求开始,因为需要是决定文艺市场兴衰的根本因素。人们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后,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的增加和忧伤烦恼的递增,人们对文艺的追求由沉思、启迪、心的净化转向消遣、娱乐和解除劳顿,而能满足这些需求的又只能是“亚文艺”。为此,当文艺市场曾一度出现“亚文艺”的繁荣,严肃文艺滑坡的现象后,我们没必要表现出过度的惊慌和不安,因为这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人们在消遣、娱乐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又会感到文化的饥渴和精神上的空虚及失落,他们开始寻求深层的精神慰藉,寻求终极关切与价值。而能完成这一使命,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并超越人类生活空间的只有严肃文艺。在此时,俗文化的招数将尽,不再使人感到新鲜有趣,倒是一些雅致的、具有浓厚审美趣味的文艺品更易调人胃口。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目前文艺市场上通俗文艺开始落潮,“福尔摩斯”以及港台武打、言情小说走上折价书柜,而严肃文艺开始升温,并开始出现赢利这一现象了。
综上所述可知,文艺市场上“亚文艺”和严肃文艺的繁荣,都各有其态势,是随着大众需求起伏的。因而对文艺作品的评判,就不能简单地肯定“亚文艺”的经济效益而否定其社会效益,也不能肯定严肃文艺的社会效益而否定其经济效益。换言之,即不能把经济、社会价值相对立,它们之间是有和谐性的。任何一部文艺作品,如果其形式、用词晦涩难懂,大众不喜欢,不购买,不消费,就无经济效益可言;不研读,不品味,那怕它是济世兴邦之作,其社会效益也无法发挥出来。在这里,文艺作品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是双重沦落。相反,一部文艺作品,若读者、观众越多,大家乐于购买和消费,并玩味、咀嚼,然后相互切磋、传播、传染和熏陶,共同提升精神境界,此时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和谐统一的。在这里,经济效益是实现社会效益的中介和桥梁。
当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就其本质而言,二者并不能等同。有时经济效益上去了,社会效益却较差。有时经济效益不太好,社会效益却很好,这两者之间总是存在着相脱节的倾向。要使这两个评价范畴相统一,就应尽量找准这两者的结合点。如何结合呢?我们认为可从如下几方面着手:对于通俗文艺品而言,在注重它的消遣性、娱乐性时,要揉进和加强它的教育性和启迪性。换言之,任何一部通俗文艺作品,要内蕴一定的人生哲理,要让消费者在哈哈大笑中,在嬉闹娱乐中,在打发时间时,使他的精神、心灵得到抚慰,境界得到提升,心里变得亮堂,进而提高其整体文化素质,健全其人格。就严肃文艺而言,在注重、强调其审美、教育作用时,在要求它再现时代精神,注重人生哲理及价值时,还须内含一定的娱乐性,要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形式简练,用词浅显,品味宜人。否则,即便它再有时代精神,再内含哲理并对人进行终极关切,没有人去读,也没有人理解、欣赏,终归还是要湮没于历史的故纸堆里。
在此有必要重申,作为“亚文艺”,如果其格调低下,品味不正,甚至充斥淫秽,扩展人性劣,实施价值误引,那就是精神毒品,是应严厉禁止和杜绝的。因为它们会挑逗和催化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物欲、情欲、表现欲、支配欲和占有欲等低级趣味,导致广大文化消费者思想懒惰,意志颓废,贪图舒适,理解和分析批判能力钝化,艺术修养及欣赏水平下降。这些反作用远比那些形式晦涩、玄奥难懂但又确含哲理的严肃文艺大得多,因为严肃文艺即便无人问津,发挥不出其良好的社会效益,但至少它不会起破坏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呼吁并要求所有的
文艺工作者要充满时代责任感与使命感,担“经国之大业”,看“不朽之盛事”,焕发激情,努力创造更多的优秀作品,为群众提供足够的精神食粮,给他们营造一个绚丽多彩的精神文化空间。
2.2 对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作品的价值判断
精神产品中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作品。它与文艺作品的区别在于它们的读者面和消费者不一样,文艺作品的读者面总是要比人文科学理论作品的读者面广阔得多,文艺作品的几万甚至是几百万的大发行量,与人文科学理论作品的几千份的发行量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和强烈的反差。正为此,科学理论作品的价值评判与文艺作品尤其是“亚文艺”的价值判断就应有区别。如何判定前者的质量及价值问题呢?在笔者看来,尽管其中答案较多,但最根本的是作为一部好作品,它应为健全人格服务,应建构一个具有内在感召力且催人奋进向上的目标,并促成人类追求精神信仰,努力解除人类信仰与精神和灵魂深处的困惑、孤寂和悲凉,再对人们实施多方面的、正确的价值导向,使人类真正觉得这世界是美丽与可爱的,并感觉到人生与生活的乐趣、丰润与鲜美,从而更热烈地拥抱生活,使整个世界充满暖融与生机,充满人道与爱。
除上述外,我们认为真正好的理论作品,应是“救人于永远”,饱含对人类终极价值的探求和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切。何谓终极关切?它是对人类、对社会、对文化的终极命运的关切,是对那些永恒、永远的精神家园、人类理想和社会前途的关切;它是探求人活着究竟是为什么,人活着应该怎样为这个世界添置财富;它是关注人的发展方向,人性的完善和人的“进化”的最高目标;它是研究人类到底有哪些劣根,有哪些丑陋的人性并如何加以剔除、根治,使人类的善端进一步发扬光大;它就是探求人类应如何团结、奋斗、进取和创造,应怎样在减少内耗、争斗、私欲的基础上凝聚伟大的合力,共建一个文明的世界。这种终极关切,不虚无,不飘渺,也不狂躁,而是深思熟虑以后孜孜以求,在人世行事的同时又能超凡脱俗。
无疑,社会人文科学理论作品若触及上述的任何一个方面并作研究,其研究成果可用来为人类谋福利,并对人和社会发展富有双重的指导及推动作用,那么就可算是好作品。相反,如果其不能触及人的本质,对人和社会进步缺乏价值指向,不能论证并阐述这个世界的发展走向及该如何发展,不能深入剖析指出这个世界各个领域存在的问题、弊端并指明解决、根治的方法和措施,这样的作品就算不上好作品。更有甚者,如果一部作品在理论上没有创新,其主要观点和见解是“剽窃”和重抄,并无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方法,那么它就是劣品。这种作品,原则上是不能付梓发行和上市的。如果精神生产者仅仅满足于生产、制作如此产品,那就是对人类、对社会和对自己的极端不负责,是渎职,是应受到批评、抨击和谴责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作品,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它能否指导和促进人与社会的发展上。因此,我们主要注重的是它的社会效益及社会功能,至于其经济效益,则不必过多苛求。为此,我们期盼并呼吁社会各个部门,尤其是文化出版部门能多赞助并出版发行一批人文科学理论精品,真正为人类谋福。
2.3 关于科技作品及科技成果的价值判断
科技作品是精神产品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客观物质世界,是整个自然界的变化及其发展规律。因此,在我们看来,任何一部科技作品,如果它能拓宽、深化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提高人们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那么其作品就算是好作品。如果某作品在反复实验、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能得出某些有关确切数据,或触及自然界的某些规律,帮助人们深入认识宇宙的奥秘;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所创新,能给予人们一把认识世界的金钥匙,那么它就是精品,出版部门要尽量发行此作品。与之相反,如果某科技作品只是抄袭、剽窃和沿用前人成果,毫无创意,不能在某个方面或就某项专题进行深入分析或反复实验,不能拓广和深化人们对自然界某方面的认识,没能使人从中受到启示,增长知识与智慧,那么它就算不上好作品。对此,出版发行部门要严格把关,禁止此类作品流通上市。
与科技作品并蒂相连的是科技成果,前者是后者的外化,后者是前者的内涵及内容,因而对这两者的价值判断,其标准基本上是一致的。在这里,需要单独讨论的是有关基础学科的科研成果及应用学科的科研成果的价值判断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往往青睐、偏爱应用学科的研究成果,因为它们最能和物质生产挂钩,最能显现经济效益并推动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在价值判断上,人们常易拨高提升其价值。应该承认,这种现象既有好的一面,又有不良的一面。前者体现了大家在认识到科技成果是第一生产力的基础上,日益注重应用学科的研究及相关的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以此增加发展生产力的后劲;后者则表现为有相当部分人士不能正确认识到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的关系,从而本着实用、速效求财富的观点,对应用学科的研究趋之若鹜,而对相对枯燥而又不大容易出成果的基础研究则不闻不问,在选择课题时都尽量躲避,从而造成基础学科研究乏力,学科建设危机,人才断层,成果稀缺等现象。
导致如上现象的产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此价值判断的误导。我们认为基础学科科技成果的问世,它们并不能立即开发并转化为物质生产力,它们往往需要经时间或空间的分隔后,方能卸去表面的外壳,展示其活力与价值。因此,我们对基础学科科技成果的价值判断,不能要求它们都完全和物质生产紧密相联,因为其中一些深奥的认识及美丽的设想在现实的条件下并不能转化为物质生产力,要实现两者的结合尚需长时间的探索和条件的完善。因而对其成果来说,只要能帮助人们认识自然,了解自然,认清宇宙物质世界的发展态势,把握自然发展规律,其成果就是好成果,就值得推崇和肯定。而对应用学科的科技成果来说,它们理应为发展物质生产力服务,并为经济的腾飞插上强有力的翅膀。若达不到这一点,则其成果就不能算作是好成果,就不值得推广、借鉴和利用,更不能为此向社会索要物质补偿。
3 前判断、后判断的矛盾与统一
从前文论述可知,在精神产品价值判断过程中,由于主体不一,因而其评价的标准和关注的视角也就不一致。对精神产品加工者而言,他们总是以经济效益为先,在此基础上再兼顾社会效益;而对精神产品、消费者和文化管理部门而言,他们侧重的又主要是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如此一来,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即精神产品消费者及管理者总是期望并渴求出版、发行部门制作、生产出社会效益较好的文化产品,而精神产品的加工、制作者则偏重从经济效益出发来生产精神产品。在这里,不同的价值评判主体从各自的评价范畴出发,从而导致了精神产品需求与制作、供应之间矛盾的产生。在精神生产领域,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其主要表现为:部分消费者渴求的文艺精品,由于需求量不大,因而制作部门不愿亏本生产,致使它们不能流向市场与大众见面,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启迪、教育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社会功能;与此相反,另一些社会效益平平或偏低的文化产品,如带有凶杀、情欲描写的通俗文艺,但由于市场销售态势不错,却又能大量出版发行。出现这两种相悖情况,前者不难解释,后者却有些令人困惑。为什么会出现后种现象?在笔者看来,原因有二,其一是文化管理部门措施不力,管理不善所致;其二是大众的精神文化境界尚不高,隐含于人性中的劣根与陋端尚未被根治和切除,导致了相当部分人对品味不高但富有感官刺激的精神产品趋之若鹜。以往人们在认识此问题时,大都指责文化管理部门管理不力,放任精神毒品流入市场。其实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因此有失偏颇。
上述矛盾一旦产生并尖锐,就应设法予以解决,否则就会造成精神产品市场上精品稀缺,劣品到处充斥的现象,从而污染社会生活空间,败坏社会风气,导致民众精神追求低下,生活品味低劣,不能过上真正有意义和幸福的生活。如何缓解这一大矛盾呢?在我们看来,办法有许多,归纳起来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精神文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通过文化、科技、教育、经济的社会系统建设,提高国民的精神文化素质、精神境界和对精神文化消费的品味,使国人自觉地抵制精神劣品,崇尚雅品,扩展对文化精品的需求。若此,精神产品市场上精品的需求量就大为扩大,就愈能发挥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精神产品市场的管理。政府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实施本领域管理责任制,进行划片、划区管理,在此基础上实现通力合作,切忌那种有时突击检查,平时则不闻不问的做法,在管理上建立起铲除精神垃圾的管理机制,使精神毒品不流向市场,泛滥市场。若此,市场上将涌现更多的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雅俗共赏的精神产品,就越能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第三,加强国家宏观调控,采取必要的倾斜对策,制订优惠的经济政策,实施国家投资、社会及个人经济赞助的办法来鼓励、刺激文化精品的创作与生产,使那些饱含终极关切、对人和社会发展具有双重高层次哲学指导价值的文化精品,不因市场需求不广泛产生不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影响它们的出版发行,埋没其深广的教育、启迪及净化人类魂灵等社会功能,而应尽量地给予扶持并通过挖掘、整理,使之流向文化市场。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有关尝试表明,对文化艺术精粹有重点地加以扶持和赞助,如对严肃音乐、中外名曲、名著的扶持,使它们的演出率、发行数越来越高,越来越被人们所喜爱,且开始打破以前严重亏本,并出现赢利的现象,确不失为繁荣精神生产,使文化精品的社会效益得到淋漓尽致发挥的良好方法。这种经验与探索,值得进一步借鉴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