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词从古代到当代已经走过了几个世纪,但是它指代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一词经历了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使其在人们的心目当中产生了深刻的概念。但是由于鸦片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台湾问题,使其含义在国内和国外有了不同的表达。本文从中国古代到当代这个时间顺序来讨论”中国”一词,从而引导中国人加深对”中国”一词的理解和区别,从而提高中国人的爱国主义精神。
一.中国的由来
中国古代,“国”字的含义是“城”或“邦”。“中国”就是“中央之城”或“中央之邦”。古代文献记载中,“中国”一词有五种不同含义:一指京师,即首都;二指天子直接统治的王国;三指中原地区;四指国内、内地;五指诸夏(华夏)或汉族居住的地区和建立的国家。
从古代的汉朝开始,人们常把汉族建立的中原王朝称为“中国”,兄弟民族建立的中原王朝也自称为“中国”。南北朝时期,南朝自称为“中国”,把北朝叫做“魏虏 ”;北朝也自称为“中国”,把南朝叫做“岛夷”。辽与北宋,金与南宋,彼此都自称“中国”,都不承认对方为中国。
严格地说,古代“中国”是一个形容词,而不是一个专有名词。中国古代各个王朝都没有把“中国”作为正式国名,各朝代都有自己的国号。
直到辛亥革命以后,才把“中国”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1949年,“中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
现在,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在北京。
二. 中国香港问题
为什么在很多场合会出现中国和中国香港不同的标志,一个国家为什么会有两个平等的表达方式?
根据《基本法》第13条,中央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的外交事务,并授权香港特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自行签订国际协议。
《基本法》第7章第151条指出,香港特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基本法》第152条订明,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与香港特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发表意见。
这些国际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及国际电信联盟。
至于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也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
因此,香港特区可自行以正式成员身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及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会议。
这就是为什么在很多场合会出现中国和中国香港两个不同的指代。
三.台湾问题
(一) 台湾问题的实质与由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台湾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已经归还中国。台湾问题的出现,是国民党发动反人民内战的结果,其本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台湾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且迄今尚未解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美国等西方反华势力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阻碍中国统一。
台湾问题与国民党发动的内战。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和其他爱国力量的推动下,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抗日战争胜利后,两党本应继续携手,共肩振兴中华大业,惟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依仗美国的支持,置全国人民渴望和平与建设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的强烈愿望于不顾,撕毁国共两党签订的《双十协定》,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反人民内战。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被迫进行了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由于当时的国民党集团倒行逆施,已为全国各族人民所唾弃,中国人民终于推翻了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集团的一部分军政人员退据台湾。他们在当时美国政府的支持下,造成了台湾海峡隔绝的状态。
台湾问题与美国政府的责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当时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态势下,美国政府基于它的所谓全球战略及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曾经不遗余力地出钱、出枪、出人,支持国民党集团打内战,阻挠中国人民革命的事业。然而,美国政府最终并未达到它自己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美国国务院一九四九发表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和艾奇逊国务卿给杜鲁门总统的信,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艾奇逊在他的信中说:“中国内战不祥的结局超出美国政府控制的能力,这是不幸的事,却也是无可避免的”;“这种结局之所以终于发生,也并不是因为我们少做了某些事情。这是中国内部各种力量的产物,我国曾经设法去左右这些力量,但是没有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当时的美国政府本来可以从中国内战的泥潭中拔出来,但是它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新中国采取了孤立、遏制的政策,并且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一九五0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美国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美国第十三航空队进驻了台湾。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中国的台湾省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政府继续干预中国内政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自此亦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
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探寻解决中美两国争端的途径,中国政府自五十年代中期起,即开始与美国对话。一九五五年八月至一九七0年二月,中美两国共举行了一百三十六次大使级会谈,但在缓和与消除台湾海峡地区紧张局势这个关键问题上,未取得任何进展。及至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新中国的壮大,美国开始调整其对华政策,两国关系逐步出现解冻的形势。一九七一年十月,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 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一九七二年二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联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此,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
但遗憾的是,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这个《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由上可见,台湾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美国政府是有责任的。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经为促使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的解决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个联合公报就包含着他们的努力和贡献。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十分赞赏。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国确也有人至今仍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制造种种藉口,施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
(二)“九二”共识
1992 年3月22日,“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祐等六人从台北飞抵北京,次日起与“海协会”展开三天会谈,开启了“海基会”与“海协会”间的第一次会谈。同年10月28日,许惠祐与“海协会”谘询部副主任周宁在香港就公证书使用、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举行第二次工作协商会谈,这就是产生后来所谓“ 九二共识”的香港会谈。
两会在香港会谈时,“海协会”坚持要求双方对“一个中国”原则达成一定观点。“海协会”提出五项表述方案,“海基会”也提出五项表述方案,但二者之间并无达成书面共识,而且文字之间,也不相同。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提出后,“海基会”亦提出五项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方案是:“鑑于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咸认为必须就文书查证(或其他商谈事项)加以妥善解决”
11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对建议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案,正式通知海协会:“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电告“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 ”之后,“海基会”在同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当有所表述,本会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表达”。海基会的表述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鑑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当时“海基会”代表仍然留在香港,一直停留到11月5日,见“海协会”无意继续协商后,才离港返台。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
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12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函覆对方指:
我方(海基会)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于“一个中国”之涵义,认知显有不同。我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爰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声明之具体内容,我方已于11月3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依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8月1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即前述决议)加以表达。
(三)一国两制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两岸统一后,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外国人投资等均受法律保护。 两岸统一后,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还可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台湾党、政、军、经、财、文等事宜都自行管理,有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代表人士,还可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通过接触与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同胞都是极其不幸
的。
台湾与大陆是同根同宗、血脉相连、休戚与共的有机整体,两者在法理上、地理上、历史上、文化上、经济上、政治上永远不可分割。任何外部敌人和内部民族败类要把台湾从她母体上分割出去的图谋都是永远不能得逞的。
(四)一中各表
迄今,有三个“中华民国” 。一是孙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成功,于1912年建立的“中华民国”,它命运多舛,在中国大地上存在了37年。二是从1949年国民党政权败退台湾到1999年李登辉抛出“两国论”,台湾国民党当局一直沿用的“中华民国”,它宣称版图和主权涵盖其失去中国大陆前的中国全部领土和人民,海峡两岸都是中华民国(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目前有效管辖范围限于台湾地区。三是主张“台独”的李登辉和陈水扁标榜的“中华民国”,李登辉称“中华民国在台湾”,陈水扁称“中华民国是台湾,台湾是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直称就是台湾”,李陈的说法差不多,属一路货色。三个“中华民国”在字面上毫无二致,但内涵和性质却相去甚远。正所谓“形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国民党当局在台湾执政期间沿用的“中华民国”,虽无权代表中国和中国人民,但它败退台湾是内战遗留下来的结果却是事实,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两岸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谋求国家最终统一。这一点与大陆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和谋求国家最终统一的目标有交集,为未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留下了商谈的空间,尽管双方的“一中”涵义是不同的。但李登辉、陈水扁所谓的“中华民国”只不过是他们目前不得不用的一件“台独”外衣,是推进“渐进台独”的一块招牌。一个求统,一个求独,这是过去在台执政的国民党当局与今天在台执政的陈水扁当局,在沿袭“中华民国”称号问题上的重大差别。
实际上台海目前的现实的确是由至少两个不可分的现状组成的: ①在“一个中国”之下有两个暂时还互不隶属的实体; ②这种“暂况”的形成有其历史因由,而此“暂况”的现状,还有国际认同及各领属的范围等因素的大小、多少的不同之差。
这样,虽然如同中美两国几十年前公报中的“求同”说一样,我们看到了两岸的所“同”之处,同时也展开了两岸所“异”之点。
一、首先求同存异,搁置争议。在“一个中国”之下的两个暂时互不隶属实体的基础上,实现互通有无、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不妨也来个“和平竞赛”,并将“差、异”留待此后适当时机酌情解决,以逐步实现“和平过渡”、“和平统一”。
二、于此前,可以酌情在“一个中国”之下两个暂时互不隶属实体的基础上,相对特别地、以中国(CHINA)中的一个暂不隶属实体之名义,给予台湾发展所必要的适当国际活动空间
当然,在“怎么代表”的问题上,可能还是应该看到国际认同及各领属的范围等因素的大小、多少的不同和差、异的。应以适当——对内相宜、对外相称为好。
三、既然是暂时互不隶属,总要回答谁隶属谁的问题,怎么回答?
或许到那时,两岸已经相当认同、不分你我、不愿分你我、分不出你我了——那就揉在一起,再铸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更为强大的中华之国。
三. “中国”一词在国内与国外
我们在学校见到的报纸杂志以及“两课”的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都是指不包括港澳台的中国大陆。因为中国大陆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港澳台是资本主义制度。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分清。在外国人眼里中国经济等问题指的中国是中国大陆。例如《参考消息》中所指代中国就是指中国大陆。香港用中国香港代替。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一词在当代已经赋予了新的含义。为此,我们应该分清“中国”一词到底指代什么?因此我们必须给“中国”一词进行分类:一.广义的中国是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中国。适用范围:以国家主权形式存在的;人们心目中实实在在的大中国;我们的外交称谓的;二.狭义的中国是指中国大陆,适用范围:大陆地区人民所指代的经济.文化.政治;外国指代的(除主权之外)。当然这个分类的适用范围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研究它的可行性和现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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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铭义,2001,九二共识与一个中国议题之研析,见共党问题研究 [online]。台北:未来中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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