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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董仲舒伦理思想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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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董仲舒 伦理思想 德治
    论文摘要:董仲舒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他主张的“独茸儒术”使孔子创立的儒学从诸子百家中突出而居统治的地位,其创立的三纲五常等伦理思想在中华民族中留下了深深烙印,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现代人对其伦理思想贬衰不一,作者从积极的角度论述了董仲舒伦理思想的的可取之处,这些思想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乏借鉴意义。
    董仲舒(前179~前l04),董子,汉代思想家,政治家。为儒家伦理思想取得正统地位做出巨大贡献。广川人(今河北景县)汉族。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伦理思想家。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提出其哲学体系的基本要点,并建议“罢默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所采纳。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伦理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伦理思想体系。
    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董仲舒则提出任德不任刑,不是说不要刑罚,而是说先德后刑,德重于刑。他提出的任德不任刑,依据之一是天地阴阳四季先阳后阴,先德后刑;其二是天地阴阳好德不好刑,统治者为政也要任德不任刑。这里的德是指施以仁义教育,轻税赋,节俭仁爱,任人唯贤。刑是指法律刑罚,刑狱诛杀。他将法家思想融人儒家伦理之中,使自己的伦理思想更趋完善。在国家的公共管理中,会面临许许多多的矛盾。非对抗性矛盾,道德调节会发挥充分作用,有时可以优于行政和法律手段;但在对抗性矛盾中,道德调节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对抗性矛盾处于非对抗状态时,道德调节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反之在对抗状态的非对抗性矛盾中和对抗状态的对抗矛盾中,道德调节的作用会大打折扣,往往需要行政和法律手段调节。董仲舒看到了治理国家的两个手段,以及他们的相辅相承异域同功的作用是很可贵的。在胡总书记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德不任刑的观点大有用武之地,对于减少各类社会矛盾,在全民族中形成团结友爱的氛围,防止过多过滥的立法,建立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有积极意义。
    二、防止个人的私欲膨胀,缓和社会矛盾
    董仲舒认为,万民之从利乃是出于“贪”性的自然趋势,但“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就必然导致奸邪并出,“大乱人伦”,从而使“上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人欲之为情,情非制度不节。”又说:“正法度之宜,制上下之序,以防欲也”。在今天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每个人都是不择手段追求物质享受,物欲横流,那么必然道德滑坡,世风日下,人们之间就会缺少诚信,物质再丰富也不能保证社会长治久安,这种社会生产力再发达也是畸形社会。防欲之说在今天还有生命力:现在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反对浪费,树立科学发展观。当人的欲望少时,对物质的依赖性就会降低,从而自然资源的破坏就会少,环境污染的程度将会减轻,缓和人和自然紧张的关系,其防欲思想在今天的环境保护中有积极意义,少贪图物质享受,就会减少向大自然索取,有利于人和自燃和谐相处。还说:“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赢痔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贪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为此,他主张“制人以道而差上下,”“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优。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匾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这也叫“度制”以“制其欲,使贫富上下按地位等级各得其利。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共同富裕,虽然最终是实现共同富裕。为了发展生产力,现在只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必然导致贫富差距而引起贫富之间的矛盾,有些富者奢侈豪华,铺张浪费,一些低收人者为生活辛苦奔波,以致于一些人愤愤不平,极端表现是一小部分人的仇富心理,某某富翁被杀不时见诸报端。如何处理好这些矛盾,让富裕者不至于太贪婪,让低收人者消除不安心理,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董仲舒“上下相安”说法给我们一些启示作用。
   三、道德实践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在道德原则的范围内,董仲舒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肯定了主体的灵活性即所谓经权之说。“经”就是道德原则,“权”即对原则的灵活性运用。例如,“礼”就有“经礼”与“变礼”,“变礼”是对“经礼”的权变。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则授之以手,权也”(《孟子·离娄上》),讲的就是“经”与“权”的关系。这个问题,在西汉公羊学家那里讨论得很多,董仲舒对此也作了发挥。《春秋·桓公十一年》载:“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祭仲是郑庄公的宠卿。庄公卒,公子忽(即郑昭公)立。宋欲立公子突(郑厉公),设计执祭仲,胁迫祭仲逐忽立突。祭仲应诺了宋的要求。《公羊传》肯定了祭仲的行为,认为他“知权”。《公羊传》说:“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况且,虽然暂时逐出,但仍有回来为君的可能,即使不能回国,无非是祭仲自己承受放逐之罪而已,但毕竟还是保存了郑国。所以说,“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他认为,“经”与“权’,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灵活性运用虽然不合乎道德,但是不违反更高层次的原则及其所反映的利益;第二,只有在事关生死存亡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原则灵活运用;第三,灵活运用道德原则不应以考虑个人的私利为重,对原则的灵活运用要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限制。董仲舒认为,在不可以灵活的领域,坚持原则。在可以灵活的领域,灵活运用道德原则,是为了更高层次的道德。当今改革开放时期,新的伦理问题层出不穷,在遇到伦理窘态和困境时运用这种原则可以令我们豁然开朗,找到解决伦理冲突的途径。
    四、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董仲舒论及善恶人性,但他并没有给人性的善恶下结论,而是说“性有善质而不可谓善”。董仲舒特别强调善乃后天的教化,建议在国内设立教育机构,从而提出教而后善的人性论。在他看来,性和善有严格的区分。性是一种天生的资质,善则是人的后天遵循三纲五常,行仁义等,是通过教化而来的。因此,性乃先天的天性,善乃后天的人事。性中含有善质,但这只是一种未发的善,而不是一种已发的善。他把性比做禾,善比做米,来说明二者的区别。“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深察名号》)。但是,这种未发之善是对中民而言的,即他提出的性三品说:圣人之性,斗臂之性,中民之性。又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臂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即圣人天生道德高尚,悟性很高,完全可以教导他人;而斗臂之人教导无益,不能被教导;唯有中民才可以教导,具有善的本性,可是他们往往不自觉,需要被教导向善。中民之性象迷途的羔羊,需要圣人引导教育。斗瞥之性即那些贼寇盗匪才是不可以教化的,这些人在数量上只是少数。他还认为,人性中有善有恶,如同天有阴阳,从恶到善唯一途径就是为政者和圣人的教诲。他看到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大多数人是可以通过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平,并且坚信人通过教育可以达到品德高尚。现行的道德教育的解释也是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上的先知先觉者,根据某些道德准则和规定,对被教育对象进行的一种有计划组织的影响。道德教育在道德活动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能培育高尚的情操,影响人们形成内化的道德品行,协调社会关系,可以转变社会风气并行成良好的舆论导向。某种道德在何种程度与范围被人们接受,道德教育实施的好坏是关键。缺少道德教育,道德与社会生活的结合是不可能的。道德教育可以将道德规范内化为内心信念,这是我们现在的道德实践非常认同的。董仲舒的大多数人可以通过教育而提高道德水平的观点,今天依旧可以被人接受。
    董仲舒伦理思想在近代褒贬不一,笔者认为其伦理思想的合理部分完全可以被我们借鉴吸收,在今天社会转型时期,新的伦理问题层出不穷,其伦理思想体系中的有益之处不乏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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